深圳市知识产权类的都有哪些补贴?深圳知识产权补贴

发布时间: 2023-10-24 12:04:28 类别: 相关问答 浏览: 57

  为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深圳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包括下列方面: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

  (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

  (五)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

01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

  申请本节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和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或奖励条款规定条件。

  1、实施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奖励。奖励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2、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后资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02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1、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实施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支持深圳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或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不重复资助。

  3、实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资助标准为:对于已向广东省及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参考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4、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5、实施专利转化对接活动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专利技术、专利设计的转化对接活动。资助标准为:参考对接活动的实际支出成本,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

  6、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专利导航项目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专利导航项目类型可以是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或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导航项目运用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在出口前尽职调查、风险预警及防控工作的实际支出成本以内,每项可额外增加不超过20万元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限报一项。本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实施商业银行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绩效奖补。资助标准为: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工作,对上年度期间面向本市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完成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手续的,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总额0.05%的标准,给予贷款服务团队资金奖补。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8、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资助标准为:对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不重复资助。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9、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10、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发布申请指南,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将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进行确定。

03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

  1、实施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实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支持深圳市重点鼓励发展的“20+8”产业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维权项目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支付的和解费用应予以扣除。

  3、实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深圳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综合性服务,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对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的单位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评价结果为优秀(每年评价优秀数量不超过评价总数的5%)、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资助,对评价为合格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4、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资助标准为:

  (1)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件以上的,按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每家最高资助5万元;

  (2)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0件以上的,按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5万元;

  (3)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0件以上的,按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每家最高资助25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培育市场资助。资助标准为:

  (1)对上年度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市场开办主体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2)对上年度通过延续审查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家分别给予市场开办主体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对上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的市场,每家分别给予市场开办主体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6、实施地理标志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1)对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

  (2)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7、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支持相关研究与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下列领域:

  (1)深圳市重点鼓励发展的“20+8”产业以及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等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

  (2)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融合、或国际及地区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3)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4)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5)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其他改革创新性研究和建设。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04 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

  1、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资助标准为: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奖励条件和标准为: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5)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均可提出申请,每人每项情形最多奖励一次。

  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3、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公益性培训,提升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资助标准为:每项培训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20万元,该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最多2个项目。

  4、实施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对深圳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领域工作进行宣传、推广、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资助标准为:每年评选不超过15项,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关键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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