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启动_北京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 2022-08-11 09:33:26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46

  近日,北京市开展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详情如下:

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启动_北京发明专利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是市政府为评选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对象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二、奖项设置

  市发明专利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届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引领高精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四)专利权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四、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此次申报采取推荐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评选办公室。

  申报主体应选择下列渠道之一作为推荐单位:

  1.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知识产权局或相关行业协会(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本技术领域两名院士联名推荐(需提供院士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自荐方式);

  4.评选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申报书上盖章。

  (二)形式审查。评选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

  (三)组织评审。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组织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建议进行审议,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初审决议。

  (四)公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决议,评选办公室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初审结果。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方。

  公示结束后,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市政府批准。

  (五)会签表彰决定及奖励。市政府批准后,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表彰决定,并予以公布。

  获得市发明专利奖的发明人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应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考核依据之一。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发明专利奖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届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申报推荐

  此次申报采取推荐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须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再选择推荐单位进行项目报送。其中,专利权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须按规定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填报《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数量

  选择非自荐方式申报的,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可申报2项。

  选择自荐方式申报的,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版提交,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包含5类文件:①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②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③近3个月内开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④本专利奖项相关资料和项目应用证明;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其中,申报书需提供WORD可编辑版和PDF版盖章扫描件,其他类文件应扫描成图片,每类文件都制作成压缩包(zip/rar格式)上传。申报材料总大小不超过50M。

  (五)申报方式

  选择第1、2、4类渠道作为推荐单位的,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通过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栏目在线申报并提交材料。请各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整理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出具审核及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评选办公室。

  选择第3类渠道自荐方式申报的,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栏目在线申报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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