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3-10-13 17:04:44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60

  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专利促进和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励创新,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保护创造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明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健全了专利促进与保护的体制机制,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财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与保护相关工作。加强专利促进与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跨区域合作,开展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拓宽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确立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工作的考核制度。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

  《条例》设定了明知假冒专利仍提供便利条件、重复专利侵权、展会中举办者的违法责任及专利行政执法责任等制度,其中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没收和罚款。

关键词: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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