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途径各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是关键。结合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的相关规定,以下将详细说明泰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各个环节以及注意事项。
中国申请人可选择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需要注意提交申请文件的泰语译文时限。泰国专利法及省令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应包括以下资料: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的泰语译文;
由申请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书;
若PCT申请时的申请人与进入泰国国家阶段时不同,需提供转让文件及其泰语译文,或PCT/IB/306的副本。
1.形式审查: 在申请收到后,DIP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包含所有规定文件。申请存在可补正的瑕疵时,DIP将要求在90天内提供附加文件。
2.申请公布: 如果申请满足形式要求,DIP通知申请人支付公布费。支付后,申请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3.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请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需通过泰国律师递交审查请求。审查申请期限是专利申请公布后的5年内,或在提起异议后的一年内。
4.授权前异议: 泰国实行授权前异议制度,任何相关方在专利申请公布后90天内可提出异议。
5.专利授权: 如果申请通过形式、实质审查,且未被异议成功,DIP将准许注册和授予专利。专利权人应在60日内支付授权费,第一次年费应在专利生效后的第5年60天内支付。
为解决公共卫生问题,DIP推出目标专利快速通道,加速与医疗保健相关的专利审查。该项目要求申请人证明发明对公众有益且已准备好商业化,且专利要求不得超过10项权利。
1.权利要求形式: 泰国发明专利目前认可装置、方法、系统等主题的权利要求,但不认可计算机程序。
2.OA答复期限: 泰国发明专利审查中,申请人答复OA的期限为自收到OA后的90日内,可最多延长120天。
3.新颖性丧失的例外: 泰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的12个月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发明而进行的公开,或发明人通过国际博览会展示的公开,不视为公开。
专利申请是保护创新的法律手段,选择合适的途径和遵循规定是确保成功申请的重要步骤。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将为您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