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6 15:49:58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37

  为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部署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34号,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福州市2022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州市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省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或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二)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激励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三)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且不得有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

  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近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六)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注:今年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开展复核,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到期或复核没通过的,今年可以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二)近三年申请及授权专利清单;

  (三)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六)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等佐证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及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此外,材料(二)-(七)还需通过系统上传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一)申报企业登录“知创中国”平台(网址:

  https://www.zczgip.com/)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二)-(七),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及时联系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通过系统审核生成受理号后打印,请企业将该申请书,连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县区推荐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企业信用、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和专利数量,将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需纸件和电子件)和推荐函(纸件盖章及扫描件),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报送至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扶持政策

  由于《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正在修订中,2022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奖励资金按修订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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