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海口市首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 2022-03-02 00:00:00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65

  海南海口市昨日发布了2022第一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即日起可按要求申报2022年第一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以下是申报项目: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际商标注册资助;地理标志资助;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资助;国家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知识产权教育资助;专利维权援助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中国专利奖奖励。

  下面是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符合《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主体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准备相关材料。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内容及材料

  (一)【审核类资助项目】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申报事项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申报主体

  (1)非个人申报专利授权资助项目: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个人申报专利授权资助项目:具有海口市户籍或者持有“海南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海口市的个人、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3)申报主体应为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且是专利第一申请人。

  3.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国(境)外发明专利;

  (2)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

  (3)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所载信息为准。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不予资助。

  4.申报材料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国(境)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国内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年费缴纳票据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的申请信息和已缴费信息页面的截图(签字或盖章);

  (4)国(境)外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港澳台专利无需提供缴费信息;

  (5)专利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声明(签字盖章);

  (6)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居民还须提供海南省居住证复印件(以上身份证明须与专利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二)【审核类资助项目】国际商标注册资助

  1.申报事项

  (1)马德里商标资助;

  (2)单一国家商标资助;

  2.申报主体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海口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海口市的“海南省居住证”的个人。

  3.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取得商标注册;

  (2)以本市地址申请注册;

  (3)商标具有多个注册申请人的,必须是第一注册申请人申报,且共有注册申请人均同意申报;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商标注册证所载信息为准。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4.申报材料

  (1)《马德里商标资助申请表》《单一国家商标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中文译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

  ①马德里商标:申请人需准确填写马德里商标信息,并提供国际注册证、指定国核准保护声明及中文译本。若该指定国无核准文件,可提供国际局商标档案(显示该国属于默认核准)截图;

  ②单一国家商标:申请人需准确填写商标信息,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注册公告及中文译本。如商标注册证书未体现商标获得批准时间,应补充提供该国商标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非英文商标注册证书还应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文,中文译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或翻译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章;

  (4)商标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共有申请人同意申请声明(签字盖章);

  (5)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居民还须提供海南省居住证复印件(以上身份证明须与专利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三)【审核类资助项目】地理标志资助

  1.申报事项

  (1)地理标志商标资助;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

  2.申报主体

  (1)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主体。

  3.申报条件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且注册公告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地理标志商标;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且批准公告时间为上一年度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以本市地址申请注册。

  4.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地理标志商标提供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公告复印件。

  (四)【审核类资助项目】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

  1.申报主体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发布的相关标准;

  (2)涉及专利是相关标准的必然组成部分。其中,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被写入发布标准的引言部分内容,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要求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标准所涉及的专利为已授权专利,且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4)涉及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3.申报材料

  (1)《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国际相关标准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文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员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文告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文告;

  (4)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利用到该专利技术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专利为多方共有的,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声明(签字盖章);

  (6)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审核类资助项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资助

  1.申报主体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2)上一年度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3)上一年度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4)上一年度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3.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主体提供:

  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资助申请表;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③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供:

  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资助申请表;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③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审核类资助项目】国家知识产权项目资助

  1.申报事项

  (1)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2)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

  (3)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

  (4)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5)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2.申报主体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首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项目;

  (2)在同一年,同时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企事业单位,只能申请一项资助。已申领资助的,不能重复申领。

  4.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审核类资助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

  1.申报主体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

  3.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资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确定文件复印件;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审核类资助项目】知识产权教育资助

  1.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中小学校。

  2.申报材料

  (1)《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国家、市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审核类资助项目】专利维权援助资助

  1.申报主体

  (1)非个人申报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项目:专利维权诉讼胜诉且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项目:专利维权诉讼胜诉的且具有海口市户籍或者持有“海南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海口市的个人、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涉诉专利案件;

  (2)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申报材料

  (1)《专利维权援助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国内外法院案件判决书;

  (5)涉诉专利案件相关维权资料、含事由资料、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相关发票复印件、清单等;

  (6)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居民还须提供海南省居住证复印件(以上身份证明须与专利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十)【审核类资助项目】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申报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专利代理服务资质的机构,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市外具有专利代理服务资质的机构在海口设立的分支机构。

  2.申报条件

  (1)专利代理机构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50件及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

  (2)专利代理机构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50件及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

  (3)落地海口后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并在本市缴纳社保,其中执业专利代理师不少于2名;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4)代理的专利申请统计表,及电子申请渠道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专职服务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资质证明等;

  (6)申请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审核类资助项目】中国专利奖奖励

  1.申报主体及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中国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复印件;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章内容转载:海口日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海南海口市首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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