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该如何在欧洲进行国家专利申请?欧洲国家专申请方法

发布时间: 2022-07-13 10:55:06 类别: 相关问答 浏览: 66

  随着我国经济及在世界的影响不断扩大,国内企业也行通过国家不断的发展想要向海外拓展新的市场。但国外向来重视知识产权,很多企业在初进入到海外国家时,都是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折戟沉沙。因此,将企业的核心专利先向海外国家申请专利,是海外拓展的第一步。本期点至圆将讲解:国内企业该如何在欧洲进行国家专利申请

  首先,我们先了解下欧洲国家专利申请的基本四个途径:

  1.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这一途径是EPO成立前唯一可行的途径,目前只有在要求专利保护的国家数量极有限时才有吸引力,其优点是在那些不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国家可以很快获得专利,但专利的有效性不稳定。

  2.直接向EPO提出专利申请:当一件专利寻求3个或3个以上EPO成员国保护时,与前者相比,这一途径就显得简捷且成本更低。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一旦申请人同时需要在EPO之外的国家寻求专利保护,这种途径就不适合了。

  3.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单个欧洲国家或EPO提出专利申请,即可以享受12个月的优先权待遇。

  4.PCT途径: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是巴黎公约的补充,是在巴黎公约下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中国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注意:有个别国家目前还没有接受条约22条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才可以在30个月内申请国家专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据此,国内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指定向包括欧洲专利局在内的PCT成员国申请专利,并在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EPO程序。

  欧洲国家(EPO)的专利授权条件与国内基本相同,但在专利申请程序上与国内有所区别。

  在发明专利方面,申请人可以选择以英语、法语以及德语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自EPO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递交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此期限不可延长。

  另外一个区别在于EPO检索:EPO将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通常申请人需要根据检索结果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而国内则是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做出检索报告。

  公布专利申请:EPO将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尽量在公布之前做出检索报告,以便申请人能做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

  另外,在此要注意在欧洲公开阶段的翻译和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是允许专利持有者在该专利授权时对侵权行为要求损害赔偿费,其效力可以追溯到提出诉讼的成员国递交权利要求译文的日期。所以,在公开阶段需询问申请人是否将权利要求翻译成相应国的语言。但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较小,如果在收到授权通知时,再针对需要生效的国家进行相应的语种的翻译,能够避免在未能授权时,支出无谓的翻译费用。但如果对授权比较有把握并且发生侵权的可能性很大,还是应考虑在公开阶段提交翻译成指定国家语言的权利要求书译文。

  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同时或在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并指定具体的成员国,同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指定7个以上的国家即被视为全部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缴纳。审查员通常在1至3年内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答复审查意见,即进行争辩或修改申请文件,若答复被驳回则申请人需要参加EPO举行的由3名合议组成员主持的口审程序并具体陈述意见,合议组成员通常使用三种欧洲官方语言,英语,德语和法语,在口审期间提供三种语言之间的同声传译。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向EPO的上诉委员会上诉。

  专利授权:实审通过后EPO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支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书的其它两个语种的翻译文本。经查询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译文后正式授予专利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在成员国生效:在受到授权通知书后申请人必须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并通知EPO。

  一般需要将授权的专利文件的全文翻译成生效国的官方语言并提交给相应的生效国登记从而生效。EPO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另外,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通常有9个月的异议期,允许第三方对此项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所有与此欧洲专利有关的问题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各自进行处理。

  国内申请人若通过上述途径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先申请国内专利,并且需要委托国家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以上就是国内企业该如何在欧洲进行国家专利申请的方法啦。点至圆是特讯旗下的高端知识产权品牌,由金牌代理师孟智广领衔,团队中包含知识产权专家15名,专利代理师30余名,资深专利流程人员10余名,专业领域覆盖计算机、通信、机械、化学材料、生物医药等众多技术领域,为企业提供全球知识产权的申请、无效、变更、上市布局、许可谈判、风险预判、知识产权体系搭建等全流程专业服务,累计服务企业逾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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