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人涉嫌制售假冒牛栏山、红星品牌酒案公审,商标侵权罪成判刑

发布时间: 2024-01-23 11:31:13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30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宗涉及假冒“牛栏山”和“红星”品牌的二锅头酒的刑事案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聂某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被告人聂某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6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万元。

  在案发期间,三名被告人购买低端白酒、酒瓶和假包装材料,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一民房内制作假冒的牛栏山二锅头和红星二锅头的白酒。这批假冒酒通过某物流公司运送至全国各地,每件售价在40至45元之间,累计销售了4800余件,回收货款达到24万元。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在制假、储存场所查获了123瓶尚未销售的成品牛栏山和红星品牌白酒,货值约436元。专业鉴定机构确认这批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权行为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甲、聂某乙、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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