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破店”商标权纠纷终审结果揭晓 鼓楼法院:两店都可使用该标识

发布时间: 2023-12-13 14:45:21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56

  近期,鼓楼法院就福州市“破店”商标权纠纷案进行终审裁决,确认“破店”商标的持有者张某与使用“依珠破店”招牌的被告黄某均可合法使用该标识。

终审裁决:福州“破店”标识双方均可合法使用

  在这场商标权之争中,张某作为“破店”商标的注册持有者,曾将使用同一标识的“依珠破店”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然而,黄某辩称其在商标申请之前已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破店”作为店铺招牌,并主张对该标识享有在先使用权。法院审理后认定,黄某在商标申请日前已使用“破店”标识,故未侵害到张某的商标专用权,也未给其造成损失。

历史证据揭示“破店”标识共存局面

  通过审理,法院查明在福州市朱紫坊存在多家“破店”,黄某的母亲在2008年期间曾在该地方经营“蹄膀破店”,并在后来搬离后继续使用“破店”标识。鼓楼法院认为,黄某母子在搬离后开设“依珠破店”,并在招牌上使用“破店”文字,属于商业合理行为,未扩大使用范围。终审法院表示,张某应对历史形成的标识共存局面予以适当容忍,同时要求“依珠破店”在未来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以避免消费者混淆。

法官解读:商标法在先使用制度有助于平衡权益

  鼓楼法院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先使用制度,旨在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这一制度赋予商标在先使用人一种对抗商标侵权指控的抗辩权,有助于合理保护老字号商标,维护地方特色餐饮产业,同时守护地方特色餐饮文化。

  终审结果揭示了“破店”商标的合法共存,为福州市的餐饮行业老字号商标提供了合理的保护机制,旨在促进地方特色餐饮文化的发展。

关键词:商标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我们。本站原创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