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版权登记申请

发布时间: 2022-04-08 00:00:00 类别: 相关问答 浏览: 33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样本(可提交纸张或电子媒介作品样本);

  (五)作品说明(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原创性三个方面入手,由申请人签名,注明署名日期);

  (6)代理人代他人委托申请时,须呈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明书的副本。

  音乐版权登记的过程是什么?

  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填写申请单,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受理登记机关更正申请。

  文件(非必要程序)登记证的取得(工作登记和准入应收取一定费用)

  1、填写申请表:在中央网站上,首先对用户进行注册,然后进行用户登录,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和打印。

  2.第二步。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三)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验收要求的,软件登记机构应当发出付款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付款通知。

  5、纠正程序:申请文件有缺陷,申请人或代理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纠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领取登记证:经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工作登记证》。到登记验收大厅领取证书的,自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凭验收通知书正本取得证书,未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如需邮寄《音乐作品注册证》,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三、音乐作品版权申请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程自愿登记。无论作品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作者或者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台湾、香港、澳门等外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版权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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