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家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近50000元!(济南专利代理)

发布时间: 2023-03-22 09:27:11 类别: 行业资讯 浏览: 45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两家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49290元!”

济南两家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近50000元!(济南专利代理)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济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款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某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款146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645.00元。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鲁济市监处罚〔2022〕09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济南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3XXXXXXXXXXXXG96

  案由: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违反法律: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 以及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二)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1

  XX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鲁济市监处罚〔2022〕09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3XXXXXXXXXXXX287

  案由:XX知识产权(山东)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违反法律: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14645.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4645.00元;

  行政处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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